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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月25日,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首次向政府審計報告發起了詢問,十多個部門的負責人一起接受40多名市人大常委會委員的詢問。據悉,這是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第一次由全體組成人員同時參與詢問,也是第一次把審議和詢問結合在一起,第一次對媒體全面開放。
  人大常委會的詢問是在審計報告的基礎上進行的。在委員們拿到的審計報告中,十多個部門被點名通報,在被審計的單位中,包括財政局預算支出進度,6部門“三公”經費超預算,5部門招投標違規,市科信局給申報企業“放水”,市交委一些下屬企業賬目混亂等問題,均被爆出。之所以將審計和詢問結合,其目的不言而喻,委員們想要有的放矢,就必須基於具體的審計報告,而審計報告只是“指出了問題”,具體的處理卻不在審計局的權限之內,通過人大詢問,則將責任的落實提供瞭解決辦法。
  從現場情況來看,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的詢問工作細緻全面,但所暴露的問題也基本屬於政府工作的老生常談。從化市2012年獲得15.6億元財政轉移支付資金,卻有757個項目支出率不足50%,其中389個項目支出率為零,涉及指標金額近8億元。只顧拿錢,卻不管項目啟動,地方政府究竟是效率低下,還是有其他考慮,因為缺乏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,這樣的情況也就屢見不鮮、未能禁止。除此之外,廣州設計院將項目拆分成小項以規避公開招標程序也被問及,這一做法違背招投標的法律,但實際情況卻是類似的違法行動在業內頗為普遍。因為沒有嚴格的懲處——— 有關部門只是“教育”了責任人,而使得上述現象始終無法被終結。
  詢問會不是走過場,但詢問到底會產生什麼結果,相關的責任人將如何處理,我們亦無法得到一個準確通告。正如廣州市審計局局長張傑明憂慮的,審計局只有披露真實情況的權限,沒有處理的權限。因此,監察部門的跟進是必要的。而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桂芳提出的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問責制,則更值得關註。他表示,對於有些是明知故犯或領導不夠重視導致的,要進行責任追究,“不然年年審計年年這樣,那是不行的”。
  無論黨紀還是國法,根據不同責任情況進行處理,這是審計和詢問協同的意義。相比“詢問”這一略嫌溫柔的舉動,我們認為人大需要通過更有力度的“質詢”,才能進一步激活人大的監督權力。較之詢問,質詢需要選擇在人大會議召開期間,需要達到法定人數。此外,質詢案必須遵循一事一案的原則,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問題,並以事實為依據,以法律為準繩。在履行質詢權時,人大可以更加主動,也可以強制被質詢方給出答覆和處理意見。
  從本次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的詢問情況來看,其姿態已經初具質詢態勢,如果能夠在後續跟蹤詢問的處理情況,那麼以詢問達成了質詢的效果,這也是值得刮目相看的。但是,一次詢問還不夠,即便效果顯著也無法形成常態化的壓力。政府行政事無巨細,規模龐大,壓力機制的設計必須放棄運動式的操作模式,而應該通過制度化的質詢規範。事實上,現有的人大質詢權在制度上不需要任何完善,直接拾起來就可以用。
  所以,多少年來,我們一直在強調人大監督要不斷落實,不時還有將審計機構直接納入人大的呼籲。從大方向上,這些都是應當努力實現的,人大對政府機構的質詢權亦然。廣州市人大攜審計局報告發起詢問,可以說是開了一個好頭,接下來,如何從詢問進一步推進到質詢,這些都是公眾所懷抱的期待所在。  (原標題:[社論]用好質詢權,人大監督會更有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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