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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海網海口5月29日消息(南海網記者 劉麥 通訊員 崔善紅 張鋆)海口一男子陳某冬惡意透支信用卡2.9萬餘元,經銀行多次催收仍不還款。5月29日,南海網記者獲悉,陳某冬被龍華區法院一審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緩刑一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。
  2008年10月29日,被告人陳某冬(現年57歲,湖北省團風縣人)向中國光大銀行海口分行申請辦理了一張卡號信用卡,信用額度為24000元。陳某冬申領到該信用卡後,常在安裝POS機的地方消費。陳某冬從2012年2月開始拖欠信用卡的錢不按時還款,共透支人民幣29117.84元。後經銀行多次催收,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欠款,中國光大銀行海口分行遂於2013年9月25日向公安機關報案,破案後,被告陳某冬於2014年5月5日歸還了所欠款息人民幣37614.5元,其中本金29117.84元、利息2875.75元、服務費40元、滯納金4486.81元、超限費1094.15元。
  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,陳某冬違反國家法律規定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使用信用卡惡意透支人民幣29117.84元,數額較大,並且經發卡銀行二次催收後仍不歸還,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,應予懲處。  (原標題:海口男子惡意透支信用卡2.9萬餘元 被判刑並罰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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